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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24qxn0101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5-01-26

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上级机关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三次)。

2.2 建设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2.3 工程概况和建设内容:本次改造的车行道位于现状广场内,现状广场为花岗岩砌体铺装,铺设面积约1341㎡。 项目施工位置特殊,施工时间不固定,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30日历天施工,30日历天养护)。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5日(以招标人下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26日。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现状地貌下的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且应达到国家及军队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注:在质保期限内,花岗岩面砖损坏率超过总数1%,质保金扣除;花岗岩面砖切角需均匀一致;花岗石面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力学性能、物理性能、防滑性能等必须满足设计说明中的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08432.93元。

2.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3.1.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及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即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外国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此认定);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设备、人员等,并提供书面承诺;

3.1.4 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5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70万(含)以上市政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家投资项目可不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内容或合同金额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信誉要求

3.3.1 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 未处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禁入期内。

3.3.3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

3.3.4 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4.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2 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不少于12个月),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3 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70万(含)以上市政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家投资项目可不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内容或合同金额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3.5 技术负责人

3.5.1 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高级职称;

3.5.2 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不少于12个月),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6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36个月(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不少于36个月),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7 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7.2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入川备案材料。

3.7.3 投标人应当具备工程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7.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如贵公司有意参与投标,请于2025年 1 月 24 日至2025年 2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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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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